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关于调整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5〕28号颁布时间:2025-12-22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障权益,促进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等文件规定,并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从2026年1月1日起,本市按项目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项目标段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1.2‰确定;现行0.8‰费率执行至2025年底。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3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