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5日 甘地税征[2003]6号
附件2:表三《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年度报告表》
一、本表为年度报告表,反映截止统计期为止日常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中,各级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累计情况。
二、“提供纳税担保”:指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担保。
“2栏金额”:指纳税担保人所担保的税款金额或未设置抵押权的、作为纳税担
保的财产的价值折算的人民币金额。
三、“冻结存款”:指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
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四、“扣押、查封财产”:指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税款的商品、
货物或其他财产。
五、“保全解除”: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已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对其实行
的保全措施予以解除。
“8栏金额”:指在规定的时限内已缴纳了税款,纳税人提供作为纳税担保的财
产被税务机关解除保全措施的金额以及纳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金额。
六、“扣缴税款”:指税务机关书面通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开户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七、“拍卖”:指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交由依法成立
的拍卖机构或交由商业企业变价抵缴税款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5栏税额”:指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被拍卖折抵的税款金额。
八、“阻止出境”:指纳税人因未结清税款而被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九、逻辑关系:
横行:
1=20+25+30+31+32+33
20=2+3+4+5+10+13+14+19
5=6+7+8+9
10=11+12
14=15+16+17+18
25=21+22+23+24
30=26+27+28+29
纵列:
10=11+12
14=15+16
表四《纳税服务情况报告表》
一、本表为年度报告表,反映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
申报纳税方式、税款缴纳方式、纳税宣传咨询辅导等主要概况。
二、“国地税共用”:指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共用一个办税服务厅(室)为
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
三、“工作人员总数”:指办税服务厅(室)中税务人员总数。
四、“银行进驻”:指设有银行“税款经收处”收纳税款的办税服务厅(室)。
五、“邮寄申报税款数额”:指纳税人采取邮寄申报纳税方式申报的应纳税数额。
六、“邮寄申报税额占申报纳税总额比重”:指纳税人采取邮寄申报纳税方式申
报的应纳税数额占全部申报应纳税额的比例。
七、“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网络申报、电子数据
交换等电子方式。
八、“其他电子申报方式”:指除表中列举的电话语音、网络申报外的电子数据
交换等电子方式。
九、“电子申报税款数额”:指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申报的应纳税额。
十、“电子申报税额占申报纳税总额比重”:指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申
报的应纳税额占全部申报应纳税额的比例。
十一、“其他申报纳税方式”:指除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外的委托代
理申报等其他申报纳税方式。
十二、“银行卡”: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贷、
支付结算、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工具,包括贷记卡、
准贷记卡和借记卡。
十三、“电子结算”:指通过电子资金划拨系统进行的资金转账。
十四、“委托银行付款”:指纳税人授权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即将应纳税款缴入
国库的税款缴纳方式。
十五、“专职咨询辅导工作人员”:指各级税务机关(包括纳税服务<处、科、
中心>等机构、办税服务厅、12366专线、宣传咨询网站)专门为纳税人提供咨
询辅导工作的税务人员。
十六、“发放宣传辅导读物”:包括税法公报、税政业务通报、纳税手册、传单
等各类税收宣传辅导印刷品。
十七、“纳税人对纳税服务满意率”:是指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表示满意的
户数占所辖纳税人总数的比例。
十八、“其他纳税宣传辅导方式(次数)”:是指除本表列举以外的各级税务机
关为纳税人提供的税法宣传、培训辅导、办税人员活动站等纳税宣传辅导方式(次数)。
各地报送报表时,要在报表说明中加以说明。
十九、“行风评比名次”: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在当
地政府举行的行风测评中的名次。
二十、逻辑关系:
横行:9=11+12+13
纵行:3=1±2
表五《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情况年度报告表》本表为年度报告表,反映个体、
私营经济税款征收和建账情况。
一、年纳税总额:全年实际入库税款。
二、纳税户数:实际征收户数。包括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收管理的纳
税人。
三、定期定额征收情况
(一)年初户数:本年初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业户户数(包括未办税
务登记,但已纳入管理户数);
(二)年末户数:本年末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业户户数(包括未办税
务登记,但已纳入管理户数);
(三)年初税收总额:上年未定期定额征收的税收总额。
(四)定额调整
1.调整户数:本年度定额调增户数和调减户数合计(一户多次调整只计一户)。
2.调整幅度:全年调整税额与年初税款总额的比率。
3.全年调整税额:由于定额调整造成税额增加或减少的差额。公式:全年调整
税额=全年调高税款-全年调低税款。
(五)年末税收总额:本年未定期定额征收的税收总额:
四、建账情况
(一)应建账户数:依照《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0
1号)规定执行;
(二)已建账户数
1.自行建账:指纳税人本人或聘请会计人员办理账务工作。
2.代理建账:指聘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三)查账征收
1.户数:本年末查账征收的总户数。
2.税款:本年末查账征收的税款总额。
(五)逻辑关系:
横行:1=2+3
纵列:1=9+17
2=4+16
8=7/5
11=12+13+14+15
表六-1《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情况年度报告表》
本表为年度报告表,反映集贸市场规模、数量、摊位、交易额和税收情况。
一、年初数:年初集贸市场个数。
二、年末数:年末集贸市场个数。
三、摊位数:市场开办方在市场内设置的摊位数量。
四、出租数:市场内已租赁的摊位数量(一证多摊的分别统计)。
五、其他:国、地税在集贸市场征收的除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
他税种。
六、市场交易额:指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统计的全年市场交易额。
七、逻辑关系:
横行:1=2+3+4+5+6+7+8
纵列:5=6+7+8+9
表六-2《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情况年度报告表》
本表为年度报告表,反映在集贸市场内经营业户的登记状况、建账和定期定额情
况。
逻辑关系:
横行:1=2+3+4+5+6
纵列:3=10+13
5=6+7+8+9
17=16/14
与表五相同内容不做重复说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