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4日 甘地税征[2003]4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征管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强化征管制度建设,抓好制度的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新的《税收征管
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各项征管制度,特别是要按照本通知的
精神,建立健全税法宣传和咨询制度、地县局长接待日制度、征管质量和目标责任考
核制度、以及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和
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等。建立制度,创新制度,落实制度是地税部门一项长期的工
作。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征管制度,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各级征管部门也要加大
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章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征管制度落到实处。
二、简化办税程序,实行多元化申报。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更新观念,改变传统
的管理办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服务手段。要依据税收信息化建设的
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征收期限和审批环节,规范业务流程
和涉税文书。要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
等方式缴纳税款。要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便捷、高效的申报纳税方式,当前应提供
除上门申报以外的邮寄、电话、电子数据传输等申报纳税方式,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
质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部门配合,搞好委托代征。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有力支
持,切实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强化税务登记管理和户籍管理工作;切
实加强与财政、银行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强化税收入库、预算级次和税收强制措
施等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与国税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强化对代开增值税发票而附
征地方税收和定额核定信息的交换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与交通、房管部门的配合和信
息沟通,强化对城镇零散工税收的委托代征工作。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纳税服务工作由各级地税征
管部门具体负责。
请市、州、地地方税务局接此通知后,结合各地的征管工作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
行,并不断总结这方面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