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9日 甘地税一[2003]23号
兰州市、酒泉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
通知)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一[2002]19号)精神,经审核认定,下
列单位有关经营项目符合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甘肃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甘肃省交通厅招待所的会议经费(全额拨
付行政办公经费的机关会议经费);
2、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甘肃华瑞大厦、敦煌大厦的会议经费
(全额拨付行政办公经费的机关会议经费)
3、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机关食堂、车队、医务室、理
发室、洗衣房、洗浴室、绿化基地为机关提供的内部后勤保障服务。
上述单位认定的经营项目按规定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其它收
入一律照章纳税。享受税收减免的审批程序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
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地税[2003]15号)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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