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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3]22号颁布时间:2003-05-20

     2003年5月20日 甘地税一[2003]22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 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 管理工作。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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