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4日 甘地税三[2003]22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一些实行计税工资制度的企业,存在着临时用工较多、人员
变动频繁、没有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在计算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时,计
税工资人数难以确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税工资人员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九条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
税局《
关于调整全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甘财税发[2000]
37号》第二条对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的人员进行了列举。凡属于列举范围内的
人员,在计算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时,一律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除此之外,对
于企业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由企业按照规定承担部分低保费的人员,也不列入
计税工资人员之中,企业承担的低保费可不列入工资总额。列入工资总额的在计算工
资税前扣除时予以剔除。
二、关于全年计税工资平均职工人数的计算。在确定计税工资人数时,原则上应
按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企业为其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平均人数
算,即:(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对于与企业签订了短期(临时)劳动合同的
人员,可以暂按下列方法计算平均职工人数,计入计税工资人数中:临时用工平均职
工人数=临时使用职工实际在岗月份之和÷12(其中:在岗月份以领取工资的月份
为准)。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审核。根据《甘肃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甘劳发[199
6]28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甘劳发[19
98]177号)的规定,在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下同)均应订立劳动
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书》(格式见附件),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主管税务机
关在审核确定计税工资人数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合同资料。凡未与企业签定劳
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同时对这些人员以工资薪金方式支付的劳
动报酬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确定计税工资职工人数时,对用工比较稳定,但未缴纳
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人员较多的企业,及时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
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本通知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
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说明
1、本劳动合同书应用钢笔、毛笔填写清楚,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
2、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劳动合同书由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4、在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_____地(州、市)___县(市、区)____
_______乡(镇)_______村(街道)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本单位工作年限_________
乙方原身份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录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为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明
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共____年。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
月___日止,共___月。
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二、工作内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岗位,从事____工种,担任____
职务。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
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依法建
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甲方应付乙方进行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业务培
训,并依法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罚。
(三)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
(四)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管理,积极工作,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五)乙方享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学习培训、获
利润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
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分配水平。
(二)甲方按规定发给乙方的工资性补贴,可分别用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
风险基金。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四)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
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婚丧、节假日、公休假和年休假等假期。
(四)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致残,其医疗期限和保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
行。
(五)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甲方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
恤费、救济费。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并
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附件二)。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存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善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
员的,按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执行。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六中(四)、(五)的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
1、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九)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甲方违反法律、法
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十)合同期满后,因生产、工作需要,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填写《劳动合同续订书》(附件一)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4、
5、
6、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违约时,违约方应按
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付给对方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
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事先与乙方商定在本企业的服务期限。服务期未满,经甲方
同意,乙方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甲方培训费。
九、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
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劳动合同续订书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至 年 月 日已到
期,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在不变更原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止
同期限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内
容,作如下变更:
变更内容: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