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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3]20号颁布时间:2003-04-25

     2003年4月25日 甘地税一[2003]20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2003]3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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