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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甘肃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甘地税票[2003]4号颁布时间:2003-06-04

     2003年6月4日 甘地税票[2003]4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定,现将网通集团甘肃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甘肃公司)专用 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用发票的启用时间   从2003年6月1日起,网通甘肃公司启用套有椭圆形“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 票监制章”的专用发票(票样附后)。   二、专用发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甘肃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专用发票(甘肃通信1,微机票)适用于甘 肃通信向用户收取电话装、拆、移机及更名、过户费;办理数据业务、智能业务等开 户费、手续费和其他一次性费用;委托银行、邮政按月向通信公司用户收取各类通信 业务使用费;自办营业点、代办点向拨打长途电话、办理电报业务的用户收取各项费 用;通信企业按月向通信用户收取各类通信业务使用费,包括月租费、通话费、电报 费、网络使用费、信息服务费、电路出租及代维费,出售种类通信有价卡、单独出售 通信终端设备、通信器材、通信用品等。   (二)甘肃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专用发票(甘肃通信2,手工发票),适用 范围同“甘肃通信1”。   (三)甘肃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甘肃通信3,手工发票):适用于通 信企业内部、通信企业之间相互结算、收取非营业性费用。   三、发票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甘肃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由省地税局审批并指定印刷厂印制,各市、县 地方税务局负责发放及监督检查。   根据通信企业管理体制的要求,甘肃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用票单位 (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按季度提出用票申请计划报当地地税部门审核 后,逐级上报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审核汇总后,须提前15日填报《企业专用发票审 批表》上报省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审批印制,同时报送各市、州、地发票分配表。   网通甘肃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需领购发票时,须持《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 到辖区地税局办理发票购领手续,凭核发的《发票准购证》和核定的发票数量,到当 地地税局领取发票,按月向所辖地税局报《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网通甘肃公司年终 向省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报送《发票管理情况报告表》   网通甘肃公司及用票单位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甘肃省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发票管理办法并严格建帐建制,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的购领、使用、缴销制度, 要指定专人负责,专库专柜保管发票,同时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要自觉接受地税机关 的监督检查,提供税务部门要求的有关发票管理及税收有关资料。   四、建立配合联系制度   网通甘肃公司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抓好对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发票管理工作,并 定期与不定期与省、市(州、地)地税局联系,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强化财务管理, 促进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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