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4-04-01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冬青原油、香叶原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冬青原油、香叶原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邮政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