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贵州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延期报送财务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3-03-15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1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纳税人应根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类型选择适用的财务报表种类。因相关软件升级工作尚未完成,为完整采集纳税人财务信息,我局决定,软件升级期间纳税人延期报送财务报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32月、3月征收期我省国税机关征管的纳税人应报送的财务报表推迟到20134月征收期补报。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根据网上通知要求进行网上补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电子介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新版〕补报。

  如有疑问,可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