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颁布时间:2012-01-17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以下称“简并统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并统一后的发票种类
简并统一后的普通发票,除保留的全国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外,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3类:
(一)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1.平推式发票规格为:
2.卷式发票规格为:
(二)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
(三)通用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分为有奖和无奖两种规格,有奖发票规格为
以上三类发票,各市地税局可以根据需要,报自治区地税局审批后,增加发票的基本联次和规格。
二、规范发票管理的措施
(一)大力推行机具开票?
通过扩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范围,加快网络发票推广应用,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机打发票,以进一步提高开票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对于使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一律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开具明细数据。报送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互联网,登录“广西地税发票数据采集平台”报送数据;二是按地税机关要求,将开具数据拷贝到移动存储介质,到地税办税大厅将数据导入发票数据采集平台。
(二)合理使用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限定于不在税控收款机和网络发票推行范围内,且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以及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取消贰佰元、伍佰元大面额通用定额发票,对壹佰元和伍拾元等较大面额发票的供应要从严控制。各市地税局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壹佰元或伍拾元大面额定额发票。
(三)严格控制手工发票
取消十万元版、万元版手工发票,对暂不具备机打条件的,可使用千元版、百元版的手工发票或通用定额发票。为强化发票信息闭环管理,使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在发票缴销时,必须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填开的明细信息,报送方式参照机打发票数据报送方式。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使用范围。各市地税局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手工发票。
(四)简并冠名发票
通用机打、通用定额发票启用后,可以代替冠名发票的,一律使用新版通用发票,不再批准印制冠名发票。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三、新版发票的防伪措施和真伪识别方法
(一)数字防伪技术:使用发票代码、号码、查询码组成的发票唯一数字性进行防伪,纳税人和消费者可通过登录广西地税局网站(http://www.gxds.gov.cn)、发送手机短信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发票真伪信息。
(二)语音识读防伪技术:部分发票继续使用语音识读防伪技术,通过使用语音识读设备发出的语音提示,辨别发票真伪。(具体是否采用语音识读技术,以发票背面的使用说明进行区分)
(三)纸张防伪:使用有“广西地税”字样和税徽图案的白色专用水印纸,透光可见“广西地税”和“税徽”水印图案。
(四)彩色底纹防伪技术:定额发票使用的白色专用水印纸上印有彩色底纹。其中,元版定额发票底纹为淡绿色,拾元版定额发票底纹为淡橙色,佰元版定额发票底纹为淡紫色。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停止使用。
(五)荧光条防伪技术:多联式电脑发票和手写发票的专用水印纸有隐形荧光条防伪,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白色条纹呈紫色荧光反应。
四、简并统一工作的实施时间
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按地税机关的要求,在旧版发票使用截止期后30日内,将所持有的旧版发票全部缴回主管地税机关。对未按照地税机关规定期限缴销或更换发票的,以及到期仍使用旧版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期间,请及时关注广西地税局、各市地税局网站以及各级地税机关的有关通知。如有疑难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