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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二手机器能否缩短折旧年限

录入时间:2005-12-15

【中华财税网2005/12/15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而公司购买使用的二手机器并不在此规定之内,所以不能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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