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成本的包装物计入营业费用可以吗
录入时间:2005-12-15
【中华财税网2005/12/15信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作为企业的成本还是费用,均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就这一角度而言,无论列为成本还是列为费用,均不会对企业所得税造成影响。
但是,根据成本与费用的性质不同,事实上某项支出的归属一方面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另一方面,成本与费用的税前抵扣方法及其时限存在着差异,最终将影响企业当期的所得税。
产品生产成本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为生产某一或某些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即对象化的费用,它构成了相关的在产品、产成品的价值,因而这些对象化的费用只有在产品销售出去时,才能作为产品的销售成本在税前扣除;营业费用是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它与会计期间内所销售的产品相联系,因而可以在该会计期间内扣除。总之,产品生产成本是产品销售出去后才能扣除的费用,而营业费用是只要发生就可以扣除的费用,因而两者是不同的,不能相互混淆。
所以包装费用如果是对出库的销售产品进行包装而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销售费用;如果是对生产完工验收入库的产成品进行包装而发生的费用,则应当计入产品生产成本,而不能根据企业的需要随意计入成本或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