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拨款转入形成的资本公积
录入时间:2005-05-11
【中华财税网2008/5/27信息】 问:如何核算拨款转入形成的资本公积?
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因从事某些特定项目而接受政府的补助,在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所谓政府补助,指政府为使企业按照某种条件进行经营活动而以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的方式向企业提供的援助,政府并不因此成为接受补助的企业的所有者或者债权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企业接受的用于特定项目的补助,如国家拨给企业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的拨款项目等。这种补助是企业除股东投资以外的额外资本来源,往往带有增加投资的性质,不应作为企业某种形式的收益。因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例.某企业2002年6月13日收到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国家拨款10万元,用此拨款购置仪器一台。仪器价款及各种费用共4万元。仪器已交付使用。
企业收到拨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 100000
购置仪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仪器交付使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40000
贷:资本公积--专项拨款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