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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审计

录入时间:2009-06-18

【中华财税网2009-6-18信息】 (一)应收股利的的审计目标
  应收股利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股利是存在的。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股利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应收股利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应收股利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 确定应收股利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应收股利的的实质性程序
  应收股利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应收股利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的审计结合,验证确定应收股利的计算是否正确,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对于重大的应收股利项目,审阅翱天文件,测试其计算的准确性。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并记录。
  4.检查应收股利减少有无异常。
  5.检查期后收款情况,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股利分配方案等。
  6.关注长期未收回且金额较大的应收胶利,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员或者查询被投资单位的情况,确定应收股利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股利支付情况,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
  7.检查应收股利已恰当列报,确定境外投资应收股利汇回延否存在重大限制,如果存在,已允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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