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06-18
【中华财税网2009-6-18信息】 (一)投资收益的审计目标
投资收益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利润表中记录的投资收益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所有应当记录的投资收益是否均已记录。确定与投资收益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确定投资收益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投资收益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确定投资收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投资收益的实质性程序
投资收益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投资收益分类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与以前年度投资收益比较,结合投资本期的变动情况,分析本期投资收益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有,应查明原因,并做出适当的调整。
3. 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等相关项目的审计结合,验证确定投资收益的记录是否正确,确定投资收益被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4. 确定投资收益的已恰当列报。检查投资协议等文件,确定国外投资收益汇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若存在重大限制,应说明原因,并做出恰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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