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二级复核的重点与方法
录入时间:2008-07-04
【中华财税网2008/7/4信息】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要求对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资料实行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三级复核。由于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贴近审计一线,熟悉政策法规,了解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因此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复核(以下简称“二级复核”),对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二级复核”谈点粗浅的看法。
二级复核“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二级复核”要对照审计实施方案,看审计报告能不能反映出审计的最初目标,审计揭露问题、追究责任,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防护性作用和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防护性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如经济责任审计应该达到五个方面的目标:一是核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经济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划清责任界线,为有关部门任用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二是弄清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现状,摸清家底,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管理经济提供决策参考;三是维护财经法纪,揭露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惩治腐败,打击经济犯罪;四是促进增强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意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五是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益,节省费用支出,规范经济行为。“二级复核”应围绕上述五个方面来开展。
(二)审计组是否恰当履行了审计职责。“6号令”规定审计组有“八大职能、七个方面职责”。“二级复核”要检查审计组的职责、职能是否履行到位。如审计组长平时是否督导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计证据;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是否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是否对审计日记进行了检查,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责成审计人员及时进行纠正。
(三)审计组是否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完成了审计现场操作。“二级复核”要以审计报告为载体,对审前调查的开展、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写、审计证据笔录的制作,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写、审计工作底稿的形成各个环节进行复核,看审计组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是否都审到了,确定的审计重点是否进行了详细审计,审计工作进度及人员分工是否严格按方案执行。
(四)审计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可靠性。“二级复核”要看审计人员是否按照合法程序、采取合法手段获取审计证据,有关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计证据,是否由有关单位签名或盖章,对拒绝签名盖章的,审计人员是否注明原因和日期:“二级复核”要看审计人员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与审计目标、审计事相关,相关度越高,证明力越强,与审计目标和审计事项无关的资料和情况,不能作为审计证据:“二级复核”要看审计证据是否客观地反映了审计事项。一般来说,书面证据比经由对有关人员询问而得来的言词证据更可靠;外部证据比取自被审计单位内部的证据更可靠;审计人员亲自取得的证据比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更可靠;来自不同渠道且能相互印证的审计证据比通过单一渠道获得的证据更可靠。
(五)审计评价是否恰当。审计的评价讲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计到什么,就评价什么,没审计到的就不能评价。“二级复核”要看审计报告是否做到了“四个不评价”、“一个不矛盾”:一是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二是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三是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四是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做评价;评价问题和评价业绩不能自相矛盾。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是否清楚。“二级复核”一是看对审计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的主体、时间、地点、主要情节、金额、截止审计时的状况等6个要素是不是齐全,并且表述的顺序是否正确;二是看对问题的分类是不是按问题的定性予以分类。例如按“虚报冒领预算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账外账、私存私放资金(小金库)、损失浪费”等问题定性分类,不能大排行、不分类,或按非问题分类,或分类标准多元化,具体分类互有交叉分类;三是看问题的分类是不是主次分明,在恰当分类的前提下,审计报告中所列问题,应当主次分明,排列有序,是不是做到重要问题、突出问题、必查问题、有规定的问题、审计方案列示的问题在前,次要问题、一般问题、随机问题、未作规定的问题、审计方案未明确的问题在后;四是表述是否严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具体表述应当包括违法违规事实、审计定性依据及定性结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及处理处罚意见三个部分。
(七)审计定性是否准确。“二级复核”要看审计报告是否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事实予以正确描述。一般情况下,常见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已有明确规范的定性描述,如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款、偷税漏税等,我们可在分析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事实后准确定性。有些尚未形成规范定性语言的,可以直接引用违反的法律法规定性,也可以采用写实的方法定性。
(八)审计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是否恰当。“二级复核”应重点关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引用法律法规的时限性。是否引用了过期或者未生效的法律法规;二是引用法律法规的级次。在同一问题适用多个法律法规情况下,是否选用最合适层次的法规,在不同级次法规不矛盾的情况下,是否选择使用级次最高的法规;三是是否引用针对性最强的法律法规;四是引用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五是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规范。是否标明了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条款等;六是看是否存在将法律法规规章的定性依据作为处理处罚依据,又将处理处罚依据作为定性依据的现象;七是看是否存在用规范性文件作为处理处罚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衡量问题的定性依据,但不能作为处理处罚的依据。
(九)审计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适当。“二级复核”一是要看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是否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作出适当的处理处罚,有无过轻过重的问题。如对于私存私放财政资金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应按照调账、追回、没收、罚款四个顺序进行,而且对单位的罚款不得高于5万元。如果没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话,就不要引用后面对人的处罚。二是要看对严重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是否按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级复核”的基本方法
(一)适时介入。“二级复核”承上启下,是审计复核中的关键所在,“二级复核”如果介入过早,则审计刚开始,还不易发现问题;如果介入太迟,则现场审计结束、时过境迁,如发现不足又难以补充和完善,因此应在审计现场基本结束,审计组尚未完全撤离的阶段介入则比较恰当。这个阶段通过现场审计,审计组已积累了大量的证明材料和底稿资料,复核中如果发现问题也来得及请审计组进行补充和更正,复核人员还能参与审计组对审计报告的定性讨论,现场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有效防范审计风险。重大审计项目可提前介入,通过查阅会计资料的方式,利用分析性复核方式,帮审计组理清思路,把握重点,提高效率,及时提醒审计组发现疑点及线索问题。一般审计项目可在组报告初步形成后介入,通过询问审计组长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来了解情况。
(二)收齐材料。“二级复核”应要求审计组提交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以及审计组长的复核意见。
(三)突出重点。“二级复核”不是再次审计,不可能按照审计程序重做一遍,更不能泛泛地复核,复核人员应当明确复核重点,有的放矢,应以报告为载体,检查是不是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重点、都审到了。如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重点有8项,审计报告中反映出来的只有5项,还有3项是没审,还是审了没有回答。复核重点包括: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是否符合要求,所使用审计方法是否合理,所引用资料是否翔实可靠,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报告确认的事实是不是真实的、客观的,审计评价所引用法规是否准确,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四)做好记录。要对整个复核的过程予以记录,回答复核了些什么?认为审计组审计报告哪些是清楚的?哪些是需要整改的?反映出整个复核的过程。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一一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比如关于假发票报账中证据不充分需要审计组补充证据的问题等等应一条一条列出清单,交给审计组,以便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