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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职能

录入时间:2003-06-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5/2003信息】 内部审计因对象的不同、具体内容的不同、 其职能也有区别。就建设项目而言,审计主要有如下职能: (1)经济监督。经济监督是指对项目的全部或者部分建设活动进行检查和督促。 具体来讲,就是把项目的实施情况与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各种标准以及法律、法 令、投资政策、经营方针等对比,把那些不合法规的经济活动找出来,确定哪些项目 应予支持,哪些应予以禁止,从而保证项目建设沿着正常的轨道进行。 项目的审计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二是对建设项 目的各种活动进行监督。 (2)经济评价。经济评价是指通过审计和检查,评定项目的投资决策及项目建设 期间的重大决策是否正确,项目计划是否科学、完备和可行,实施状况是否满足工程 进度、工期和质量目标的要求,资源利用是否优化,以及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 机构运行是否合理等。 (3)经济鉴证。经济鉴证是指通过审查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关资 料是否符合实际,并在认真鉴定的基础上作出书面证明。 在建设项目中,需要在审计中予以鉴证的资料很多,主要有:进度报告、质量报 告、成本报告、预算批单、会计记录、财务报表、物资领用记录和报表等。 审计的鉴证职能依赖于审计工作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 审计部门拥有国家或企业授予的足够权力;其二,参与审计的人员在所审查的业务范 围内是业务上的专家。这两者缺一不可。 (4)支持。支持是通过实施审计,提出改进项目组织、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管理 方法的途径,帮助项目组织者在合乎法规的前提下更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顺利实现 建设项目的目标。 (c200305210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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