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对虚假会计账务查证浅议

录入时间:2008-08-05

【中华财税网2008/8/5信息】    假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虚假被扭曲的会计信息,虚假的会计信息严重扭曲了企业经营状况,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与投资者的利益,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损害了国家财经法纪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对这些现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关键是如何采取适当的措施遏制会计舞弊的蔓延,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快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 
  假账甄别就是由有关经济监督机构和人员通过对被审单位会计资料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查,证实假账存在形态及其形成或制造原因与过程的一种经济监督行为或活动。由于假账形式多样,隐蔽性强,这就要求甄别人员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思路,以免事倍功半。 
  审查评价被审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捕捉“账”外疑点。假账由于其自身的特征及检查内容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对其查证和甄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为了避免或减少这种盲目性,就要求甄别人员不能于查账伊始便埋头于具体会计资料的检查工作,而应首先通过调查、询问、观察等方式,检查和测试被审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确定其是否健全、有效。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便可根据具体形态及情形确定或判断假账存在的重点环节及可能的表现形式。 以被审单位的会计人员、采购人员、管理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其正常收入的悬殊情况,作为查证其贪污、挪用、索贿受贿等舞弊行为的疑点;根据被审查单位会计人员素质及工作态度等情况,作为追查被审单位有无假账真算、真账假算、虚增利润问题的疑点;根据观察被审单位若存在业务手续混乱,凭证传递不符合规范等情况,作为查证其是否有挪用公物,私设黑仓库问题的疑点等等。 
  审阅会计资料及相关经济活动资料,捕捉“账”内异常情形。假账由于其具有不真实、不正确的特征,发生后,总会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痕迹。这种“痕迹”一般都异于常态,故叫做异常情形或变态情形。审阅发现的各种异常情形均可作为甄别和查证假账的突破口,这样才能少走弯路,甄别才会有效率。 
  会计资料中数字的异常情形。其实每个数字本身不能认定是异常数,只有将某个数字与特定的经济业务内容相联系时,才能确认是否有异常数。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异常情形。任何一项业务的发生或记录都有其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若有关资料中反映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于往常,则属异常。
  经济业务往来单位的异常情形。对于特定经济业务来讲,经济业务的往来单位是特定的。若在经济活动中不应发生或一般不发生而实际发生了业务往来的两个以上单位属异常往来单位,发生的这种情形叫往来单位异常情形。 
  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的异常情形。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是固定的,但特定经济业务发生后,所涉及科目的对应关系则是特定的。若在某项经济业务发生时所涉及的科目关系不正确属科目对应关系异常情形。如审阅记账凭证时发现,某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耗用自产的产品,编了如下记账凭证:借记管理费用,贷记产成品,此处的两科目对应关系便属科目对应关系异常情形,因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自用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处理,应编正确的记账凭证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同期结转成本。不然的话,则漏记了收入虚减了利润,漏交了有关税金。在科目的对应关系中,许多科目的对应关系被认为是异常对应关系情形。 
  根据上面的思路,我们捕捉到了假账的疑点和线索,紧接着应进一步查证,以得出正确的查账结论。如果说甄别就是找问题的话,查证就是证实问题存在与否、真实与否,所以只甄别不查证毫无意义,不甄别就查证是盲目的,二者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若甄别需要经验和技巧的话,查证时应采用专门的技术和方法。 
  核对法是指审核人员对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书面资料之间的相关数据进行相互对照检查,借以查明证证、账证、账账、账表、表表之间是否相符,从而取得无错弊的书面证据的一种查证方法。在会计操作系统中,证证之间、账证之间、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表表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勾稽关系,通过对它们之间的核对,可发现其中某些内容不相符的问题。 
  复算法是指审核人员对会计资料中的某些数字重新计算,以验证其是否正确无误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故意在有关计算过程中制造差错,查账人员需要根据有关会计数据或信息,按照原计算所需要的科学方法与要求重新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被审单位的原计算结果进行对照,看其是否相符,以判断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调查询问法是查证假账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它要求查账人员以调查询问的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的真相。询问既可面询,也可函询。如查账人员审阅某企业会计资料时,发现其期末集中结转成本业务没有销售成本计算过程的原始凭证。为了查明问题,查账人员应询问被查单位的转账凭证的编制人员,了解其所采用的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然后通过复算、对照分析来确定问题。又如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查证、均可函证往来单位,以查证被查单位有无虚设应收、应付款,截留收入,隐瞒利润的情况。 
  盘点法是指审核人员对被审单位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其数量、品种、规格及其金额等实际情况,借以论证有关实物账户的余额是否真实的一种方法。有的假账发生后,需要结合盘点有关实物,核对账实,才能彻底查证。如对出纳人员经营的现金进行突击盘点,以查证现金实有数和“现金日记账”的结余数是否相符来确定出纳人员当时有无挪用公款的问题。又如对保管人员经营的材料物资进行监盘,以确定材料物资实有数和账面数是否相符,查明保管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贪污公物问题。 
  勿容置疑,对于已发生或存在的各种假账的形态,最大限度地使其得以甄别、查证及处理,是消除假账问题的一个方面,也是消除假账造成的恶劣影响所必须的。但是,若局限于此,那远远是不够的。 
  目前,我国审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个层次。政府审计由于编制、人员限制以及职能的转换,监督的重点由原来审计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向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因而对企业的会计监督有所弱化;企业内部审计由于受限于企业经营者,缺乏真正意义的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难有成效。 
  真实的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生命,是各有关部门和投资者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决策成败的支撑点。因此,针对存在的问题,应从大方向入手,层层落实到各单位内部,严格把关,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建立规范运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职能,在股份制企业制度下,厂长(经理)由董事会任免,对董事会负责。厂长(经理)作为经营者,是受托人,只拥有经营权,经营者的权利不能超越所有者的权利,并且对其活动负会计之责。 
  2.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加强会计信息过程的管理,而不只是注重结果管理。 
  3.改进会计管理体制。如何改变会计人员的工作受制于经营者,真正落实会计人员的监督权,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办法: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会计人员申诉制度和会计主管任免审批制度。 
  4.构建国有资本运营体系,明确资本运营责任。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政企必须分开,资本运营又必须要有合格的经营主体。不解决“谁来经营”的问题,资本运营只能是空话。 
  5.修改、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加快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6.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保证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7.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遏止造假,杜绝虚假财务会计信息。 
  8.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素质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