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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合并会计报表如何编制?

录入时间:2008-01-04

  问:甲公司2007年末股本30000万元(其中乙公司占1500万元),资本公积2000万元,盈余公积8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净资产42000万元。长期投资余额8000万元,全部为对乙公司投资。
  乙公司2007年末股本8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占64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净资产10000万元。长期投资余额1500万元,全部为对甲公司投资。
  甲、乙两公司均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甲公司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抵销分录,合并后的权益如何列示?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成本法转化为权益法,而对于交叉持股的会计核算未予明确。由于双方合并会计报表时均采用权 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因此双方期末账上所反映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中均已包括对被投资单位所实现净利润的确认,从而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会存在任何问题。以上甲乙企业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应根据以下处理程序:
非同一控制下,子公司的报表与以公允价值与母公司的报表合并在一起,合并会计报表中要确认合并子公司的商誉
1、投资时:要比较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与支付代价的公允价值
(1)、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大于支付代价的公允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贷:支付的各种代价(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贷差)
(2)、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小于支付代价的公允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支付代价的公允价值)
贷:支付的各种代价(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
2、合并会计时,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子公司帐面价值的净利润属于母公司的份额)
3、抵消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末数)
借: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比)
4、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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