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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否必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录入时间:2008-01-04

  问:2008年是否必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明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94号)规定,中央企业要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大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率先执行。因此,2008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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