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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返利收入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7-09-25


  商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往往会从供货方取得各种形式的返利收入,有的是供货方以奖励的方式给予的返利,有的是供货方向商业企业支付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有的是从供货方取得返还资金,有的是从供货方取得实物资产。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类:一类是商业企业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直接相关的返利收入(即平销返利收入);另一类是商业企业仅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而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返利收入(即进场费收入)。由于销售返利收入与进场费收入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涉及不同的税种,税务处理方法不同,会计处理也不相同,取得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必须认真加以区分,否则会造成计税错误。
  一、平销返利收入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平销返利收入产生于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平销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经销价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回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方式有:通过返回资金方式,如返回利润或向商业企业投资等;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方式投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和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平销返利收入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如果取得的返利收入形式为实物资产,则按发票票面价值或同类实物的市价(无发票的实物)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应将收到的平销返利收入,冲减原购进货物的库存商品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如果从供货方取得货币性资产,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原购进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如果从供货方取得实物资产,则:借记资产类科目(如“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贷记“库存商品——原购进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取得的是存货类资产,且供货方向商业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同时结转进项税额。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9日从某粮食加工厂购进一批大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价格50000元,增值税6500元;9月6日,该超市从粮食加工厂取得返还资金2260元,则该超市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如下: 
  (1)8月9日购进大米时:
  借:库存商品——大米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
   贷:银行存款 56500
  (2)9月6日取得返还资金时:
  应转出进项税额=2260÷(1+13%)×13%=260元
  借:银行存款2260
   贷:库存商品——大米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0
  二、进场费收入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按照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虽然该文件未明确规定进场费等收入按何种税目计算营业税,但进场费收入本质上属于商业企业向供货商提供的一种服务劳务,因此,应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计算征收营业税。
  从供贷方取得进场费收入对商业企业来说为非主营业务,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具体账务处理为:取得进场费收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计提营业税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百货商场2006年6月1日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业务合同,合同规定,由商场为服装厂生产的最新款式的西服提供进场、上架等服务,服装厂每月向商场支付一定数额的进场费和上架费。2006年6月30日,该商场收到服装厂支付的进场费和上架费共计60000元,则该商场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如下(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60000×5%=3000元
  会计处理为: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计提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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