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随通胀率调整的收入和支出制度
录入时间:2007-06-08
整个世界都有通货膨胀的现象,只是当膨胀率保持在一定幅度内时,不易为老百姓所察觉。通货膨胀最初是指因纸币发行量超过商品流通中的实际需要量而引起的货币贬值现象。纸币流通规律表明,纸币发行量不能超过它象征地代表的金银货币量,一旦超过了这个量,纸币就要贬值,物价就要上涨,从而出现通货膨胀。在经济学上,通货膨胀被视为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铸币税”。纸币是国家发行的,纸币贬值,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通货膨胀是通过一种隐蔽的经济手段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在当代“纸币”环境下,国家亟需建立能够随通货膨胀进行相应调整的收入与支出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今年第一季度,我国通货膨胀率已达3.3%,而人民币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只有3.06%,再扣除20%的利息税,实际利率只有2.45%。也就是说,就购买力而言,老百姓把钱存在银行里会越存越少。只有当银行税后利率和通胀率持平的时候,老百姓在银行里的钱才不会缩水。现行利率已经是中国人民银行本年度第二次加息以后的利率,但加息以后的利率仍赶不上通胀的速度。存款人的获息权如何得到保障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实不仅老百姓在银行里的钱越存越少,就是老百姓缴的税也会随着通货膨胀而越缴越多。假定通胀率为3%,今年103元的购买力和上年同期100元的购买力是相同的,也就是纳税人的收入并没有实质的增加,但是,今年却要比上年多纳税,因为表面上多出来3元钱。从收入的角度而言,如果存在通货膨胀,而职工的工资并未增加,就意味着职工的实际工资降低了。由此可见,如果国家不建立适应通货膨胀的法律制度,老百姓在通货膨胀面前所丧失的利益就无法得到弥补。
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适应通货膨胀调整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收入制度和支出制度两个方面。就收入制度而言,应当确立职工工资随着通胀率自动调整的制度。当然,为了避免频繁调整,可以规定当通胀率达到一定数额时才需要对工资进行调整。国家无权过分干预企业确定工资水平的权力,但国家有权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有权决定最低工资标准随着通胀率自动调整。国家也应当保证公务员的工资随着通胀率自动调整。储蓄存款利息也应当适当考虑通胀率的因素。在支出方面,税法应当规定纳税人基本的扣除额应当随着通胀率自动调整。如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1600元的扣除额,2006年初的1600元相当于2007年初的1648元(假设通胀率为3%),也相当于2008年初的1697元(假设通胀率为3%),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必须随通胀率而调整,否则国家允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数额将越来越少。
因此,国家应该确定随通胀率调整的有关收入和支出的法律制度,这对促进国家和老百姓之间的和谐关系非常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