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6-10-18
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其应交的主要税种包括:
1.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适用的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或5%、1%)交纳,具体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确定。
3.教育费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交纳,
4.其他附加,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
5.企业所得税,就其应税所得(利润总额按税法调整后的金额,下同)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33%;
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物业管理公司在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时,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各员工的应税所得,按照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月就上述税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使当月无需要交纳税金的,也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零申报”。
除此之外,需要交纳的其他税种,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拥有自有车辆的,需交纳车船使用税;拥有自有房产的,需交纳房产税;对帐簿、营业执照等权利证照、合同协议等需交纳印花税;等等。
关于物业公司的营业税
(一)主营业务收入
1、物业管理收入
(1)企业为业主提供公共清洁卫生、保证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以及保安、绿化等公共性服务业务所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2)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企业为有关收费单位或业主提供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燃(煤)气费以及房租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所取得的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企业代收代缴的上述费用,如果是统一收取,统一支付给收费单位的,应以当期企业向业主收取的实际费用扣除实际支付给收费单位费用(不包括企业自身应负担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3)企业为满足个别业主的特殊需要而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特约服务费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2、物业经营收入
企业经营业主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应根据其经营内容按相应的税目缴纳营业税。
3、物业修理收入
维修基金,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大修取得的物业修理收入,应按“建筑业——修缮”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三、关于装修押金、履约保证金等的征税问题
企业向业主收取的装修押金、履约保证金等,如到期退还给业主的,暂不征收营业税;到期未退还或因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已予以罚没的部分,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上一篇:计税的发票可不可以转借?
下一篇:邮电通信业营业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