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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算应交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6-05-08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2年12月31日该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30.2万元,2003年1月份发生业务如下:
  (1)开出支票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80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货款尚未收到。
  (3)向农民购入农产品一批,用现金支票支付价款18万元,农产品已验收入库。允许按10%的税率抵扣。
  (4)通过门市部向个人出售产品价款93.6万元,收到现金。
  (5)用原材料和产成品各一批对外单位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该批原材料成本8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为88万元,该批产成品成本10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120万元。
  (6)期末盘点发现某原材料盘亏,实际成本为18万元,相应的增值税额为3.06万元,此项盘亏属非正常损失。
  (7)以银行存款交清上月欠交的增值税30.2万元,交本月应交增值税100万元。
  (8)转出本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借:原材料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
    贷:银行存款  468
  (2)借:应收账款    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3)借:原材料    16.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
    贷:银行存款  18
  (4)借:现金    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5)借:长期股权投资  215.36
    贷:原材料    80
    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36
  (6)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1.06
    贷:原材料    1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6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21.06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1.06
  (7)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0.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
    贷:银行存款  130.2
  (8)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22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22
  A公司应交未交增值税=136+13.6+35.36--68--1.8+3.06--10--100=8.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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