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应交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6-05-08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2年12月31日该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30.2万元,2003年1月份发生业务如下:
(1)开出支票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80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货款尚未收到。
(3)向农民购入农产品一批,用现金支票支付价款18万元,农产品已验收入库。允许按10%的税率抵扣。
(4)通过门市部向个人出售产品价款93.6万元,收到现金。
(5)用原材料和产成品各一批对外单位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该批原材料成本8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为88万元,该批产成品成本10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120万元。
(6)期末盘点发现某原材料盘亏,实际成本为18万元,相应的增值税额为3.06万元,此项盘亏属非正常损失。
(7)以银行存款交清上月欠交的增值税30.2万元,交本月应交增值税100万元。
(8)转出本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借:原材料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
贷:银行存款 468
(2)借:应收账款 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3)借:原材料 16.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
贷:银行存款 18
(4)借:现金 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5)借:长期股权投资 215.36
贷:原材料 80
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36
(6)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1.06
贷:原材料 1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6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21.06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1.06
(7)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0.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
贷:银行存款 130.2
(8)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22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22
A公司应交未交增值税=136+13.6+35.36--68--1.8+3.06--10--100=8.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