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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债务转为资本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4-27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3]承例1,B企业应付A企业货款23.4万元,但因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A企业同意B企业以50000股普通股抵偿所欠货款,B企业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场价每股4元。
  B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0
    贷:股本--普通股  50000
      资本公积    15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4000
  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200000
    营业外支出--重组损失  34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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