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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6-04-27

  一、委托代销单位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给受托代销单位时,核实际成本(或进价,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二)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和应确认的收入及应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借: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将售出委托代销商品的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或进价)。
  (三)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应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二、受托代销单位的会计处理
  (一)受托代销单位在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
  1.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接收价及其差额: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商品进销差价
  (二)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
  1.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2.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同时,按接收价或售价及其差额:
  借:代销商品款商品进销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
  3.计算手续费等收入时: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4.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三)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
  1.核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应收的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营业成本时:
  (1)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
    贷:受托代销商品
  同时,按接收价或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及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
  借: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2)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
    贷:受托代销商品
  同时,按接收价或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及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
  借: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结转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与采用售价核算所使用的科目和结转方法是一致的,但“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的金额是不一样的。
  3.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四)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分摊己销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应按委托代销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接收价或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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