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时期存货成本的计价原则
录入时间:2006-04-07
存货流转包括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成本的流转顺序和实物的流转顺序是可以分离,只需要按照合理的成本流转顺序确定已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即可。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先进先出”是指企业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发出存货时,要先发出最先购进的存货。同时按照该种存货最先购进的单价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这样做能使得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能够保证发出存货成本计算的真实性。这种方法,既是一种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也是一种非常好的存货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一些有时效性要求的存货,更应该做到先进先出。但是,在通货膨胀时期,作为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先进先出原则,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例如:某企业月初结存A种商品1000件,单价5元,总成本为50000元。本月购入A种商品1000件,单价60元。本月销售A种商品1000件,单位售价70元,收入70000元存入银行。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增值税率17%。在生产经营上,该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规模,税后净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
在先进先出的核算方法下,本月获得商品销售收入70000元,本月商品销售成本为50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开支的前提下,本月利润为20000元。需要交纳所得税6600元,税后净利润13400元全部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其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1、购进商品时:
(1)借:物资采购 6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10200
贷:银行存款 70200
(2)借:库存商品 60000
贷:物资采购 60000
2、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81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11900
3、按先进先出法结转已销商品成本5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库存商品-A商品 50000
4、计算并交纳所得税时:
(1)借:所得税 66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6600
(2)借:应交税金-所得税6600
贷:银行存款 6600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13400
贷:应付利润 13400
表面看起来,该核算比较完整,也比较合理。但深究起来,就发现不小的漏洞。从本月银行存款收支上看,销售商品后存入银行7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本月购货支出存款60000元,收支相抵后。实际节余存款1 0000元。交纳所得税6600元后.仅剩余3400元,与账面上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3400元相比少了10000。
那么,少的10000元到那里去了呢?从例子中可以看到,期初库存A商品1000件,单价50元。金额为50000元,期末A商品1000件,购进单价60元,总金额为60000元。同样是A商品1000件,但是,由于物价上涨以及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已销商品成本,使得期宋结存金额比期初结存金额多出10000元。可见,应该用于向投资者分配的税后利润13400元中,有10000元转移到了期末库存商品的价值中了,被物价上涨的因素抵消了。最终造成了企业账面上有税后利润13400元要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而实际上企业只有3400元的现金而无法进行分配的局面,导致了严重的账实不符。如果真按13400元进行分配是困难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先进先出法虽然是一种很好的存货管理制度,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通货膨胀时期,使用这种方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却有着夸大利润的倾向,也可能导致严重的账实不符。这也是当前很多企业账面上有利润,而实际却没钱花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见,在通货膨胀时期,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是不适宜的。
我个人认为,在通货膨胀时期,应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当期发出存货成本。就是说按后购进存货的单价来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如上例,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该企业当期收入仍为70000元,而商品销售成本则是60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开支的前提下,盈利10000元。利润总额的分配情况是:应交所得税3300元。应付投资者利润67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商品时:
(1)借:物资采购60000
一贷:银行存款60000
(2)借:库存商品60000
贷:物资采购60000
2、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3、按后进先出法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4、计算并交纳所得税时:
(1)借:所得税 3300
贷:应交税金 3300
(2)借:应交税金3300
贷:银行存款 3300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6700
贷:应付利润 6700
那么,这种分配情况是否得到资金的支持呢?我们来看一看银行存款账户本月的收支情况。本月销售A商品1000件,取得收入70000元存入银行。本月购进A商品1000件,支出存款60000元,收支相抵后节余资金10000元,与利润核算结果相同。其中3300元可用于交纳企业所得税,另外的6700元,可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与先进先出法相比,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不仅保证了向投资者多分了利润,而且能够保证账实相符。
再来比较一下两种计算方法。该企业月初结存A商品1000件。本月购进1000件,本月销售1000件,期末还结存1000件,将推迟到下月销售。如果当月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当期发出存货单价,那么结存商品单价为60元总成本为60000元。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当期发出存货单价,那么结存商品单价为50元,总成本为50000元。同样是转入下期的1000件A商品,由于用后进先出法结转下期的商品单价较低,需要收回的总成本少,市场竞争力就强,抗拒市场风险的能力就强。即使遇到市场发生不好的变化,还可以通过降价促销,只要售价不低于50元就能保本。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当月发出存货成本。转入下期的商品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差,只要市场售价低于60元,就会导致毛亏。其次,在物价持续上涨的通货膨胀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还可以少算当期利润,在当期少纳所得税。这种延税现象是符合会计稳健性原则的。
综上所述,在通货膨胀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点:一是可以少算当期利润,少缴所得税,起到一种延税作用。二是可以保证账实相符,使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够顺利进行。三是可以提高库存存货的市场竞争力。所以在通货膨胀时期计算发出存货成本时,应舍弃先进先出法而改用后进先出法。
但是应该注意,在市场物价持续下降时,则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不采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将会得到与上述结论相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