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变更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1-24
问:我公司于2000年12月购入自控机床-台,原值84000元,估计使用8年,预计净残值4000元,购入后即投入使用(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到2004年末,由于新技术的出现等原因,需要对原估计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做出修订。修订后,该设备的估计耐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己计提折旧40000元及减值准备10000元。计划从2005年起改变原估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上述变更应做如何处理,年终财务报告是否需要说明?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己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己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时,对以前己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这表明,只要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有所变动,其折旧率及折旧额都要重新计算。
由于你公司所使用机床的价值和估计使用年限均己变更,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重新计算自控机床的折旧率和折旧额。到2004年末,该设备账面价值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原值84000
减:累计折旧40000
减:减值准备10000
固定资产净值34000
你公司该台自控机床估计使用年限由原来8年改变为6年后(己使用4年,尚可使用2年),应重新计算折旧率及折旧额。故自2005年起每年计提折旧额为16000元[(34000-2000)/2]。每月为1333.33元。每月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1333.33
贷:累计折旧1333.33
年终编报财务报告时需做如下附注说明:
本公司自动控制机床一台,原始价值84000元,原估计使用8年,预计净残值4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新技术出现,该设备己不能按原估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本企业从2005年起变更该设备的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以正确反映该设备的实际耐用年限及净残值。此估计使用年限的变更及减值准备计提,将影响本年度的净利润减少数为4020元[(16000-10000)×(1-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机械设备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净残值不得低于5%”。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2005年应计提折旧额为7980元[(84000-84000×5%)/10年],本年纳税调整应调增纳税所得8020元(16000-7980),已计提减值准备应根据账户余额再另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