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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持股比例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1-17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追加投资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时,要将追溯调整形成的“损益调整”和“股权投资准备”转为“投资成本”,使“投资成本”能够反映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投资单位按累积持股比例应享有的数额。对原来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在追加投资时,只要求在追加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与原股权投资差额摊余数额方向相反时,进行抵消处理,但并未要求“投资成本”反映追加投资后投资单位按累积持股比例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数额。由此可看出,两者处理要求不一致。
  对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增加所有者权益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投资单位按持股比例调增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中股权投资准备。这一规定未区分投资单位是否追加投资以及是否引起持股比例变动的不同情况。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则要求按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后的“净资产×持股比例-投资账面价值”来确认股权投资准备,增加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但这一处理办法未考虑原投资账面价值中股权投资差额摊余价值的扣除,以及被投资单位扩股价低于或高于原股权投资每股净资产,因此可能会出现计算结果为负数的情况。上述处理办法都可能会使调整后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不相符,这就背离了权益法下的基本要求。
  例:甲企业2003年年初以570万元购进A公司发行在外的40%的股权,A公司当时有股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A公司于2003年5月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2003年实现净利润150万元。A公司2004年初以高于原每股净资产1.5元的价格增发1000万股股票,使股本增至2000万元,形成股票溢价500万元,净资产由1450万元增至2950万元。甲企业2003年年末“投资成本”科目余额52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9万元,“损益调整”科目余额60万元,和即589万元。
  1.如果A公司增资扩股,甲企业未追加投资,则甲企业的持股比例下降至20%。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A公司增加的1500万元所有者权益,甲企业应按300万元(1500×20%)调增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按教材要求应按1万元(2950×20%-520-9-60)调增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这两种处理结果反映出甲企业“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准备”与“A公司净资产×甲企业持股比例”不相符。
  2.国家甲企业按原持股比例追加投资600万元。这600万元该如何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明确。如果确认为投资成本,却未增加持股比例。如果一方面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同时将600万元(1500×40%)确认未股权投资准备,调整投资账面价值与资本公积,这显然将投资账面价值与资本公积都虚计了。按教材要求,则为2950×40%-520-9-60-600=-9(万元)。
  3.如果甲企业按A公司增资扩股的60%追加投资900万元,则甲企业的持股比例上升至50%。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甲企业追加投资900万元至取得10%的股权,应确认投资成本295万元,股权投资差额605万元,然后再将A公司增加的净资产1500万元的40%即600万元确认未股权投资准备,调增投资账面价值与资本公积。这样处理虽然使甲企业“投资成本815万元+损益调整60万元+股权投资准备600万元”与A公司“净资产2950×50%”相符,但虚计了投资账面价值与资本公积。按教材要求,甲企业应按-14万元(2950×50%-520-9-60-900)确认股权投资准备,调增投资账面价值与资本公积。这样处理,其结果也会出现上述不相符情况。
  权益发下按持股比例的变动或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来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投资单位都统一按追加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时的办法处理,即按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将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将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被投资单位变动后的“所有者权益×新的持股比例”来确定新的投资成本,转销原投资的账面余额计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准备,将新的投资成本加转销的资本公积与原投资的账面余额及追加投资的差额,确认为新的股权投资差额,计入投资账面价值或资本公积。
  如果甲企业未追加投资,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90万元(2950×20%);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2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9万元、--损益调整60万元,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万元。
  如果甲企业按原持股比例追加投资6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180万元(2950×40%)、--股权投资差额9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2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9万元、--损益调整60万元,银行存款600万元。
  如果甲企业追加投资9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475万元(2950×50%)、--股权投资差额14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2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9万元、--损益调整60万元,银行存款900万元。
  这样处理不仅统一了权益法下股权比例变动及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会计处理,避免了由于原规定不合理所引起的混乱,而且可以按股权投资差额处理的新规定自动调整股权投资差额或资本公积。
  对于被投资单位以低于原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增发股票或被投资单位回购股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减少,或引起持股比例升降,也应同样处理。如果在上例中A公司2004年年初以每股1.3元的价格增发1000万股股票,则A公司增加净资产1300万元,净资产总额为2750万元。如果甲企业未追加投资,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5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39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2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9万元、--损益调整60万元。
  如果A公司2004年年初以每股1.4元的价格回购200万股股票,使股本降至800万元,所有者权益1170万元。又如果甲企业持有的股数并未减少,则其持股比例上升至50%,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85万元、--股权投资差额4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2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9万元、--损益调整60万元。
  权益法下第三方受让股权使持股比例上升,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不受影响,这样处理能够自动调整股权投资差额或资本公积,比较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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