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I.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购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应当区分其性质和用途,即看其是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还是代替合同使用,以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总包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店面、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主管部门签订的经营性门店租。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对某些使用不规范的凭证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财产转移书据”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在确定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凭证。它们从属于以上10个合同税目的分类,而非独立列举的征税类别。这类凭证具有÷述10类合同大致相同的内容、形式和作用,虽未采用规范的合同名称,但对当事人各方仍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约束力?,粤塑兰此凭证一经凭证当事人书立,双方(或多方)信守,付诸实施(履行),就发挥着规范的行为约定,但是,就是其书立霉为翟考施行为而言显然属于具有民事法律意义、发生法律后果并譬爹。及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鉴于这类凭证的上述性质和弩寰、品耗税除对依法成立的具有规范内容和名称的10类合同书征税外.还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亦应纳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印花税既是凭证税,又具有。引丛行为税性质。纳税人签订应税合同,就发生了应税经济行为,必须依法贴花,履行完税手续。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
(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贴花方法。办理一项业务(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他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