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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折旧提取差异分析

录入时间:2005-08-25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都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 产的价值。从《资产负债表》项目内容上看,“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 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 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性原则。正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 折旧有着许多共同之处,如果混淆两者的特点,必然会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同 时也可能影响企业纳税的金额,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我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 计折旧主要有下列区别:   1.性质与目的不同。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 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 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 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收入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 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需要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 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 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 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 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 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 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 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与相关。因此,计提减 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2.核算范围不同。企业除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 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 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 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 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 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 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同时,对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 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 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 固定资产;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对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可全额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可见,计提折旧 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另外,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金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执 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允许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是提取折旧的做法 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致。   3.提取时间不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 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 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规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 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 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4.计提方法不同。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 方法,可以采用使用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 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 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 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 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5.会计处理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借记“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 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经营管理无关联,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此后的期间, 若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则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数 额范围内转回。   6.计提基数不同。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 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 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 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 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 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可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都是事 先确定好的,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 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具有不确定性。   7.纳税影响不同。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对 于内资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 式的准备金都不得扣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除税法规定可以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医 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金等基金外,企业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再提取其他 项目的准备金,基金,未来费用。这就表明无论内外资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 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从而避免了对企业所得税的冲击。但是因为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数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下面 举例说明。   【例】:光明股份有限公司有一固定资产原值为1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1年, 该固定资产用于公司的行政管理,第一年年末发生减值1万元,假设该固定资产报废 时无残值。   按税法规定,公司每年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折旧为1万元。而 会计制度规定,公司第一年固定资产提取折旧1万元,发生并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金计入营业外支出1万元;第二年--第十一年每年提取折旧0.9万元,第十一年报 废。具体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   第1年,提取折旧1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   年末: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00   允许在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折旧1000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 10000元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调增10000元。   第2-10年,第二年--第十一年每年提取折旧=(11-1-1)/10= 0.9万元   借:管理费用  9000    贷:累计折旧 9000   允许在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顿时扣除折旧10000元;纳税调减1000元。   第11年年末提取折旧:   借:管理费用  9000    贷:累计折旧  9000   固定资产报废时会计核算如下: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110000   允许在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折旧10000元;同时提取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10000元转回增加的利润也不需要纳税;纳税调减1000+10000 =11000元。   尽管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 系,相互影响的。累计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也改变折旧的计提基数而影响折旧额的高低。“原值”减去 “累计折旧”等于“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 值”,这可理解为此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所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 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充,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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