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业务如何做账
录入时间:2005-07-21
问:某企业销售自行车含税价234元/辆,若购货者交还同型号旧自行车均作
价50元/辆,奖差价184元即可购买新自行车。2003年11月,企业采用这
种方式销售自行车100辆。请问:对上述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以旧换新属于以货易货行为,但如果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的25%,
则不能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而应按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100辆自行车含税售价=100×200×1.17=23400(元)
100辆旧车作价=100×50=5000(元)
应找差价款:23400-5000=18400(元)
借:银行存款 18400
库存商品--旧自行车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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