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费、绿化支出如何做账
录入时间:2005-07-21
问:新建的大楼包括主楼、外场道路、围墙、空调、变电所、电梯、电话、消防
系统等,可分别作为固定资产处理。请问:为大楼支付的征用土地费、拆迁费用及周
围的园林式的绿化是分摊到大楼作固定资产呢,还是另列固定资产?
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
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
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
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因此,公司应将大楼占用地相应的土地征用费计入固定资产。
企业发生的零星的绿化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如果发
生的绿化支出很大,视同绿化工程应当与平整土地、拆迁费用、相应的征地费一并作
固定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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