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项目部如何做账
录入时间:2005-07-20
问:我公司于2002年12月,以152万元/亩的价格取得58.6亩土地
使用权,支付地价款8907.2万元。公司本身并无资金购买该地使用权,而是于
2002年12月取得银行借款1000万元,其余资金全部由总公司代为支付。
2003年末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5.31%)计算占用总公司资金使用费
449.5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495000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4495000
2003年10月,我公司与武汉某房产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公司)签订合作
开发协议,按协议规定将上宗58.6亩土地分两期开发,第一期我公司以土地
36.486亩作价5909万元出资(161.95万元/亩),武汉公司出资货
币资金4000万元至项目部共管账户,我公司可从中抽取1909万元作为土地费
用,双方实际投资各为4000万元,各占50%的股份。账务处理为:
(1)本部账:
①收到武汉公司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 40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000000
②付给总公司1909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19090000
贷:银行存款 19090000
③拨给项目部土地使用权5909万元,货币资金2091万元:
借:拨付所属资金--项目部 80000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59090000
银行存款 20910000
(2)项目部账:
收到土地使用权5909万元,货币资金2091万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59090000
银行存款 20910000
贷:上级拨入资金 80000000
以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请指导。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对无形资产按照土地证上规定的年限摊销,在
实际开发土地时,再将摊余价值结转开发成本。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支付的总公司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开发后与工
程有关的利息应当计入开发成本。
(3)将项目部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是可以的,除项目部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外,
对本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时,还应当将项目部的开发成本及其他损益科目金额合并到本
公司账目,有关科目金额应相互抵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