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能否双方分别做账
录入时间:2005-07-20
问:甲乙两个公司 (均为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一座商住楼。甲公司用已经建
成的房屋基础为出资。乙公司负责基础以上部分的建设及资金。建成后,按比例分配
房屋面积。房屋的销售以甲方名义(甲方负责开具发票),分别由双方各自销售(收
款)。请问房屋的开发成本是否可以按双方各自发生的相应开发支出分别列支?
答:不可以,因为账务上无法操作。乙公司销售房屋收取款项,甲公司开具发票
显然是行不通的。所有的施工成本发票均需给甲公司,所有收入在甲公司确认,属于
乙公司应当分配的款项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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