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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包干如何入账

录入时间:2005-07-01

  问:我公司规定营销人员差旅费按75元/天进行包干。营销人员节约的部分不 能提供发票,我们能直接按75元/天进行报销吗?   答:营销人员属于公司雇员,营销人员节约归己的部分,属于个人取得的工资、 薪金收入,应当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并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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