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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如何做账

录入时间:2005-06-27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6)41号]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 用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请问:允许税前扣除的固定资 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讲解,当购入该项固定资产时,应 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计 算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购置测试仪器一台,价值80000元。账务 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允许将上述固定资产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账务处理 为:   借:管理费用  80000    贷:累计折旧  80000   由于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零,因此,在转让或报废时,应直接冲减账面固定 资产原价,分录如下:   借:累计折旧  80000    贷:固定资产  80000   对转让或收回残值的价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结转营业外收入。若第5 年将该设备对外转让,取得收入8000元,发生清理费用5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7500    贷:营业外收入  7500   按照上述会计处理,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无需另行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 是,上述固定资产虽然是为研究新工艺、开发新产品而专门购置的,其折旧额属于财 工字(1996)41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技术开发费的范畴,可以按规定享受加扣 50%的所得税优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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