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产品破损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概念范围,如果是,如何界定哪些是正常损失,
哪些是非正常损失?
答: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过程中正常损耗外
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
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因此,对是否属“非正常损失”应以此标准原则衡量。至于具体到各行各业,损
失的方式可能千差万别,各行业、部门及各时期对不同货物损失限额的规定标准也可
能不一致,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应按以下原则掌握:
1.对凡属“自然灾害损失”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
损失”不论数额大小,均按非正常损失对待处理。
2.对属于“其他非正常损失”,即超过行业、部门规定的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可按非正常损失处理。如电力企业超过行业、部门规定标准外线路损耗(铁铜损)、
易碎物品运输途中的超标准损耗、工业企业超标准出产的残次品等。
但是,对于因市场因素影响货物价格变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不
管金额大小,一律不能视作非正常损失。
因此,你公司产品破损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要看破损的原因,破损的比率。所
以建议你公司将情况向税务局说明,由税务局核定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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