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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

录入时间:2005-03-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31/2005信息】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两个 标准的为小企业:   (一)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   (二)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 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号)文确定的小型企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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