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0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8/2005信息】 问: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如
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月末转入的当月
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
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举例说明如下(假定下列例子均是独立的,并且无期初余额):
①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
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
②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1万元,则月末
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l万元,属于
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③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交税金
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
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
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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