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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原材料投资账务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0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8/2005信息】 问:企业用原材料对外投资,是将原 购进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行为,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 税额?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生产用材料时又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用原材料对外投资,会计核算不作为销售处理,按成本转账。税法规定 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其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生产用材料,属于材料改变了用途,应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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