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开发的软件是否属无形资产
录入时间:2005-02-2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8/2005信息】 问: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的软件可否
确认为无形资产?软件公司购入的商品化软件是否作为一般商品核算?
答: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
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由此可见,无形资产持有的目的不是为了
出售。
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的软件不是无形资产,而是生产的产品,应当计入“存货”。
软件公司购入的商品化软件入账时要根据其使用的目的不同而不同。如果该商品化软
件由公司自己使用,作为生产其他软件的工具,应当将该商品化软件计入“无形资产”;
如果购入的商品化软件是为了直接销售,应当将该商品化软件计入“存货”。一般企
业购入的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是如果购入的软件是附着于某些电脑硬件不
可分离,则应当将该软件价值记入相应的电脑硬件固定资产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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