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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改制中资产流失的成因及对策

录入时间:2004-11-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7/2004信息】 目前乡镇企业普遍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 为乡镇企业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然而,从我们对全县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审计调 查的情况来看,在企业改制中存在着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亟需加以防范和遏制。    资产流失的成因   一是财务账目不清。少数企业在改制前财务不审计或不全面审计,不清查企业的 往来,不核实企业的资产,导致账外资产隐形流失。如有的企业将购置的小汽车、摩 托车等贵重商品只作费用列支而不作固定资产登记,甚至将这些资产处置后的资金转 到账外,形成“小金库”。也有企业对一次性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不作实物登记。   二是资产评估不实。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一般由乡镇资产评估小组操作,评估结 果由乡镇政府确认。由于种种原因资产评估不够全面,存在着不估、低估、漏估的现 象。评估小组往往只注重对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视对企业品牌、技术 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造成评估后企业资产低值、减值,无形资产无价值。   三是损失审批不严。在资产的损失审批方面,不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有些资产 评估小组对企业申请报废的资产擅自核销,对查出的财产损失随意处理;相关的部门 为了使企业改制后能“轻装上阵”,对企业申报的损失额悉数审批,甚至对某些不符 合核销条件的呆账、坏账也大开“绿灯”,造成集体资产的“合法”流失。   四是产权界定不明。由于乡镇企业产权关系不够明晰,产权边界模糊,产权责任 不明,因此在产权界定方面表现出随意性,不规范。各方面不是想给企业“输血”, 而想“抽血”,都想分一块、占一股,形成了许多“名堂股”、“花样股”,变相减 少了集体资产,给资产的保值增值带来难度。   五是产权交易不规范。有的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审批不严,转让方产和价格不 合理,忽视了无形资产的转让;或借用裙带关系对资产过多地剥离,廉价出售;或凭 藉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及销售渠道而压价购买,造成了存量资产在转让、出售过程中的 流失。   遏制资产流失的对策   针对此现象,遏制集体资产的流失,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防范对策:   1?加强产权管理,明晰产权关系。企业改制时要严格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 原则进行界定,理清产权关系、财产来源和投资渠道。加快建立规范的出资人制度, 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乡镇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对企业已形成的存量资产除职 工集资、投股和社会法人参股等界定为出资者所有外,其余原则上应属公有。   2?加强评估管理,提高评估质量。由于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缺少相应的可操作 性的法规,可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操作。要加强对乡镇 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对资产总额较大的企业,要委托具有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质量。   3?加强资产管理,履行审批制度。对企业申报的财产损失要按程序、按权限严 格审批。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坏账、呆账核销时,要做到账销案存,特别要防范和 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把好资产损失审批关。加强集体资产的投入管理、存 量经营管理和权益分配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行为。要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搞好闲置资产 的合理流动。对“先售后股”和售租结合的企业,其资产在转让、出售过程中要严格 按规定操作,并做好产权转让、出售资产的回收和管理工作,回收的资金应由乡镇集 体资产委员会管理。通过产权市场转让、出售,使集体资产向高效益领域转移,为集 体资产的最佳优化组合和配置提供有利的条件。实行有偿使用,规范集体资产营运和 管理。   5?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审计监督。改制企业要全面进行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 严防企业隐匿资产,逃债赖账。做到未从事清产核资、未落实金融债务、未进行财务 审计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要加强对改制企业的审计监督,建立和健全科学的集体资 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找出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有效地防止 和遏制集体资产的流失,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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