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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错漏账怎样进行账务调整

录入时间:2004-1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4/2004信息】 账务调整是纳税人根据《税务检查结论》 和《处理决定书》,对存在问题的错漏账项进行更正和调整。   纳税人进行账务调整时应注意:必须与现行会计核算原理相符合;必须与现行税 收、财政法规相统一;必须针对实际,尽量从简,方便实用;必须消除账面的虚假数 字,真实地反映会计核算情况。具体说来,应区分不同年度、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本年度   本年度发生的错漏账目,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收。纳税人应按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 和会计制度,调整与本年度相关的账目,以保证本年度应缴税金和账务核算真实、正 确。现举例加以说明:   例如,宏丰公司用自产的库存商品归还往来单位的欠款46.8万元,该批库存 商品的成本35万元,宏丰公司原来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46.8    贷:库存商品 46.8   用自产的库存商品还欠款应作销售处理,企业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未计收入和计 提增值税,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第一种方法是用红字冲销原来 的分录,再按会计核算的要求做正确的分录;第二种方法是:   记收入时   借:应付账款 46.8    贷:产品销售收入 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转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 35    贷:库存商品 35   从两组分录中,我们不难看出,企业应记收入40万元、销项税额6.8万元、 商品销售成本35万元。而企业未记收入、成本及销项税额,还多冲减库存商品 11.8万元。因此,该企业必须补记来记成本、销项税,同时冲减多转库存商品, 调账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35    贷:产品销售收入 4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6.8      库存商品 11.8(红字)   企业所以用红字冲减库存商品是为了避免“库存商品”账户的虚增和虚减。将调 账分录登记到账簿中,抵消原账务处理的错误,其结果与正确会计核算完全一致。   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将查出的影响利润数字直接通过“本年利润”科 目进行调整,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会导致“账表不符”,影响利润数字为40- 35=5(万元)   若调账:   借:库存商品 11.8    贷:本年利润 5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6.8   由于未调收入就直接调了利润数,在期末编制损益表时,会出现损益表上的利润 额小于账面上的利润额,造成账表不符。   二、以前年度   对属于以前年度的错漏问题,因为财务决算已结束,一些过渡性的集合分配账户 及经营收支性账户已经账轧平无余额,错漏账目的调整,不可能再按正常的核算程序 对有关账户一一进行调整,一般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对上年利润的 影响。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 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 调整本年度损益数额。期末,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 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由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影响企业交纳所得税的,可视为当年损益,按上述规 定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若上例为以前年度事宜,则调整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11.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6.8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纳税调整事项都应该调整,如在 “营业费用”中列支的白酒广告费,在所得税前不得列支,但按会计原则应该在“产 品销售费用”中列支,该项业务不能作账务调整,只能作账外调整处理进行纳税。 (h200410037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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