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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与预收账款的比较 

录入时间:2004-10-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0/2004信息】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的有关规定可以得知,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一是概念和核算科目不同。递延收益是指企业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即暂时 未确认的收益,包括尚待确认的劳务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它在以后期间内分期 确认为收入或收  益,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预收账款是指企业 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它在以后商品发送或劳务提供 时一般一次确认为收入,不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 算。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带有预收性质,但前者需要递延,后者不需要递延,因此, 二者分别通过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是“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递延收益”和 “预收账款”二者都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但是“递延收益”是属于内部负债性 质的科目,应按照其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而“预收账款”是属于 外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因此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这些内 容也可以从早期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反映。    三是“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从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内 容可以看出,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一般都是在将来向对方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 转为收入并予以确认,因此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但是预收账款是在发送商品或提供劳 务时一次转为收入,而递延收益是在对外提供劳务时,分期转为收入或收益,即递延 收益一般需要在未来期限内合理地进行分摊。    四是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方法相同。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是在资产负债 表中的流动负债方予以列示。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 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应付账款”项目下单列 项目反映。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两个会计科目,以便正确地进行 会计核算,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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