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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债务重组应税“收益”的差异分析--债务重组概述

录入时间:2004-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2004信息】 第四节 债务重组应税“收益”的差异分 析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 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方式   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以下几种债务重组方式:   1.债务人即期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   2.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   (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 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延长债务 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等);   (4)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   (三)债务重组“损益”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业务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对涉及“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应遵循 的一般原则是:   (1)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2)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 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4)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 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5)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 未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 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 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未来应付金额,或重组应收债权 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未来应收金额,债务人或债权人均不作账务处理。债务人涉及 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 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清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 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涉及或有收益的,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 在或有收益收到时,作为收到当期的收益处理。   这里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账面 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固定资产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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