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核准后,企业在弥补亏损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录入时间:2004-09-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4/2004信息】 问:有新出台文件取消了企业所得税税前
弥补核准,具体应该是怎样的?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04]16号)的文件规定取消了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核准,企业可以
在盈利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包括季度申报表)自行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上述规定方便了亏损企业,减少了审核批准程序,同时也加大了纳税人申报的责
任。所以,企业在弥补亏损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依照法规正确计算亏损额。须知企业申报的年度亏损额是未经税务机关审
核确定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进行稽查,发现
问题要调整补税。
(2)注意弥补亏损的期限。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
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
不得超过五年。
(3)要准备充足、真实的亏损理由,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时说明。这一点对连续
亏损、与同行业利润水平差距较大以及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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