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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资产类科目(1141坏账准备)

录入时间:2004-08-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1/2004信息】 114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 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   三、小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 性不大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四、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 和个别认定法等,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小企业自行确定。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应按 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或+)本 科目的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 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 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 额为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 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数 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五、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 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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