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资产类科目(1111应收票据)
录入时间:2004-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4信息】 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小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
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三、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
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小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
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
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
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
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
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
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
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小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
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
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
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
记本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
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
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
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
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
财务费用。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
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
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
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
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
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
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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